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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育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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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育综合服务中心

2021年12月30日,国家卫健委印发《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(试行)》,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提供技术要求和指导,全面推动各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,保障幼有所托,幼有善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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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原则

统筹规划,科学布局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,应当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,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本地工作基础和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需求,优化资源配置,统筹设施数量、规模和布局。


规范建设,示范引领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,应发挥示范引领、带动辐射作用,为托育服务机构高质量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及样板标杆,努力做到规模适度、功能完善、环境安全、装备适宜、经济合理。


创新机制,多方协作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,积极争取地市级及以上政府发挥支持引导作用,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,建立健全项目立项、建设、运营等机制,为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提供综合保障。


项目构成

场地:包括建筑占地、道路、室外活动场地、绿地等;


房屋建筑:包括托育服务用房、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用房、托育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用房、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、监督管理用房和设备辅助用房等;


建筑设备:包括给排水系统、暖通空调系统、电气系统、智能化系统及电梯等。


建设规模

建筑面积: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宜为3000m2以上,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相应调整;


托育服务用房:原则上建设托位规模在150个以内为宜,可设乳儿、托小、托大班,也可混龄编班,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12m2;


培训用房: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用房可包括实训室、培训室、教师办公室等,总建筑面积宜为1000m2~2000m2,可按10m2/学员计算;


产品研发用房:根据研发业务需要设置研发室、标准设计室、教具制作室、培训教材编写室等,建筑面积宜为600m2~800m2;


监督管理用房:根据协助监管相关业务需要设置,可包括监控管理室、信息机房、资料存储室、办公室等,建筑面积宜为400m2~600m2;


早期发展用房:可包括养育照护指导室、早期发展指导室、营养膳食指导室、婴幼儿情景体验区等,建筑面积宜为1000m2~1200m2;


设备辅助用房:包括变配电室、空调机房、进排风机房、消防水泵房、给水泵房、智能化系统机房、车库等。


五大职能

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需涵盖“区域托育服务指导、托育机构运营管理、人才培训、家长教育、托育产品研发、智慧托育云平台”等核心功能模块,力求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功能的完善与优化,为区域托育发展、经济增长提供智慧解决方案。

服务对象

婴幼儿:为0~3岁婴幼儿提供保育照护、保教服务和美、玩、乐、智特色内容,让婴幼儿在温馨舒适的托育环境中浸润中华文化,传承民族精神,成为国家未来栋梁之才。


家长:为周边居民提供从孕育、生育到养育、保育的一体化家庭育儿指导服务,带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提升,引领广大家庭科学育儿。


托育从业人员:建设托育实训教室、研发AI托育产教研用大模型培训平台,提升托育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,助力托育人才队伍建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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